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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3-5-26
实施时间: 2023-5-26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100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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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各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2019年第11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穗财会〔2019〕16号)要求,以及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安排,“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将与各地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进行对接,通过调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信息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确认。为做好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信息更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对象及有关要求
  (一)采集对象。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会计人员,具体包括:一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二是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采集要求。
  在全国范围内未进行信息采集的上述人员,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下称“广东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或通过“广东财政”微信公众号点击“政务服务”栏目中的“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下称“广东服务平台”)登录进行信息采集。
  广州市信息采集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在岗在职会计人员在现工作单位(不含中央和省直在穗、驻穗部队)所在区进行信息采集;在校学生在学籍所在区进行信息采集;其他人员在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区进行信息采集。
  二、关于会计人员信息更新及调转
  (一)已在广东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的人员,根据个人信息变化情况,及时登录进行更新。
  (二)已在外省(含深圳市)进行信息采集的,请尽快办理跨省调转,更新会计人员信息。
  特别是计划在广州市报名参加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请务必在考试报名前完成广东服务平台信息采集、信息更新(含调入更新)工作,以便后续顺利进行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三、相关工作要求
  各单位和各区财政局应高度重视,及时做好本单位或本地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更新工作。各区财政局应指定专人负责,并多渠道多方式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咨询答疑等服务工作。
  附件:
  1.广州市和各区财政部门咨询电话.xls
  2.广东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注册、变更、跨省调转操作指引.doc.doc
  广州市财政局
  2023年5月26日

相关附件:
1.广州市和各区财政部门咨询电话.xls    
2.广东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注册、变更、跨省调转操作指引.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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