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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公布2023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人社发[2023]6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统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12-13
实施时间: 2023-12-13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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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各行业统筹单位,省级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杭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数据测算,2022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96237元。请各地以此为依据计算2023年社会保险相关待遇,并按规定及时调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2023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根据2021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调整,养老保险缴费指数据实计算。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浙 江 省 统 计 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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