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医疗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关系跨制度转移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成医保发[2021]19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9-14
实施时间: 2021-9-14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阅读人次: 186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财政金融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财政金融局,成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做好跨制度参保的待遇衔接工作,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医保发〔2020〕15号)要求,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保险年度结束后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超过4个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等待期为6个月。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2021年9月1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我市退休 国家税务总局广 2022/12/1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以个人身份参加 渝医保发[2022] 2022/12/16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省直 琼府办[2001]88 2001/10/9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新入学大学生医疗 2020/8/28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 2025/10/22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成府发[2000]18 2001/1/1
九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九府发[2000]27 2001/1/1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二○○七年医疗保险定点 沈劳社发[2007] 2007/7/23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 京残发[2010]93 2010/12/15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苏州市区2012年度医 苏人保规[2012] 20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