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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成人社办发[2022]47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5-10
实施时间:
2022-5-10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阅读人次:
2213
评论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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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相关附件: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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