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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2023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医保函[2023]8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8-10
实施时间: 2023-8-10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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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税务局、河北雄安新区税务局,河北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华北油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全面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各项工作。同时,明确2023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80元。
  各级医保、财政、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部门协同,加强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合力做好参保缴费、资金拨付和待遇落实等工作。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强化待遇政策解读,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要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做到医保基金人费一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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