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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丽水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丽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丽医保发[2022]6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丽水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11-14
实施时间: 2023-1-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丽水
阅读人次: 196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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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
  按照《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丽水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公布如下:
  一、2023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全市统一为每人480元(含大病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标准全市统一为1090元。
  二、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lt;丽水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gt;的通知》(丽政办发〔2021〕61号)要求,2023年度财政补助标准低于当地2021年度财政补助标准的县(市、区),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居民医保补助支出预算按2021年度财政补助标准编制。
  本通知筹资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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