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医疗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丽水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丽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丽医保发[2022]6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丽水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11-14
实施时间: 2023-1-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丽水
阅读人次: 246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
  按照《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丽水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公布如下:
  一、2023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全市统一为每人480元(含大病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标准全市统一为1090元。
  二、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lt;丽水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gt;的通知》(丽政办发〔2021〕61号)要求,2023年度财政补助标准低于当地2021年度财政补助标准的县(市、区),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居民医保补助支出预算按2021年度财政补助标准编制。
  本通知筹资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1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津政发[2016]17 2016/6/23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 粤人社发[2013] 2013/7/1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 国家税务总局青 2019/9/24
关于开展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行动的通知 医保办函[2024] 2024/2/8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试 甘政发[2006]97 2006/12/1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西 藏政发[2007]56 2007/10/1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青政办[2003]39 2003/3/2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豫政办[2016]17 2016/9/30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 浙医保联发[201 2019/9/11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省级统筹 赣府厅发[2024] 2024/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