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医疗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金华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金华市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医保发[2022]6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金华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11-16
实施时间: 2022-11-16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阅读人次: 216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8〕45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22〕11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公布如下:
  一、全市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比例为7.5%(含生育保险0.5%),在职职工个人为2%。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9.5%(含生育保险0.5%)。
  二、二档个人缴纳标准为205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
  三、三档个人缴纳标准为615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
  四、学生可选择二档或三档参保缴费(享受三份满三年大病选缴保费待遇)。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1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赣劳社医[2001] 2001/6/19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 冀劳社办[2003] 2003/8/1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 冀医保发[2024] 2024/8/30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 闽政办[2022]39 2023/1/1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鄂中央企业和单位职工 鄂政办发[2021] 2021/4/28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落实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 国家税务总局广 2021/9/1
天津市医保局天津市人社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 津医保局发[202 2022/9/23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企 2021/5/1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 2025/12/3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直属破产企业退 桂政办发[2007] 2007/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