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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20232007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闽税函[2023]8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4-27
实施时间: 2023-4-27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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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民革福建省委员会:
  《关于提升我省农村医疗保障水平的建议》(2023200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2018年国务院关于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文件规定,税务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政策制定、待遇发放和经办服务(包括办理登记、权益记录、参保扩面等)。
  自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省税务系统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不断在管理和服务上求创新、求突破,持续提升征管质效,增强缴费人幸福感、获得感、满意度,各项工作举措得到社会广泛好评。为做好城乡居民缴费服务工作,提高城乡居民参保意识,我局联合省人社、医保、财政、人行等部门,先后下发做好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的一系列文件,要求各级税务部门与人社、医保、合作银行等部门建立全面协调对接机制,联合开展动员部署、政策宣传、缴费辅导等工作,集聚征缴服务合力。
  各地税务部门积极联合人社、医保、合作银行,多途径、全方位开展宣传辅导。一是通过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线上方式,积极推出动漫宣传小视频、公益直播教学,以云课堂、云讲座、云辅导等形式,扩大网络宣传覆盖范围,让城乡居民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更多喜闻乐见、形式新颖、互动性强的宣传作品,充分调动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提高城乡居民主动参保意识。二是充分借助税务大厅、社保医保窗口、银行网点LED电子屏等载体开展缴费宣传,积极发动乡镇街道干部张贴缴费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实现辖区居民宣传全覆盖,让参保群众从意识层面的“要我缴”转变为“我要缴”,有效提高缴费宣传知晓率。三是针对边远地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出行不便等特点,税务部门联合人社、医保、合作银行通过携带移动缴费终端走村入户等形式,开展参保政策宣传、缴费辅导提醒、协助申报缴费等服务工作,打通社保缴费“最后一公里”,确保城乡居民缴费无障碍。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与医保部门合作,找准城乡居民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联合医保部门开展社保缴费渠道、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待遇等方面的宣传工作,增强政策宣传的实效,提升居民健康风险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率。
  非常感谢贵委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加强沟通联系,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更好地改进工作,共同促进我省社会保障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特此函复。
  领导署名:李建功
  联 系 人:张炜钊
  联系电话:87098412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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