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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社会保险基准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人社规[2023]1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3-7-31
实施时间: 2023-1-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2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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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9号)相关规定,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计算,2022年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284元。现就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准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准值。从2023年1月1日起,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准值调整为6284元/月。计算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中的2023年度缴费工资指数时相应进行调整。
  二、缴费基数上下限。从2023年1月1日起,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8852元/月,下限调整为3770元/月,各地要按照新公布的2023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差额补收或退费。
  以上规定从2023年8月18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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