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的温馨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1-10
实施时间: 2024-1-10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68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尊敬的扣缴义务人:
  您好!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税总财务发〔2023〕48号)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扣缴义务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退付手续费核对”模块申请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为保障您单位的合法权益,请及时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4年1月1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 桂地税函[2009] 2009/8/14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 京国税发[2005] 2005/12/31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青 2023/1/17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 内国税计字[200 2002/8/12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支付利息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手续费有 京国税计[2000] 2000/4/2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摘转《财政部、国家税务 新国税办[2001] 2001/2/20
关于调整聚丙烯品种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5] 2015/12/1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人行长沙 湘财预[2002]12 2002/1/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农业银行代理农业发展银行业务手 湘地税函[1996] 1996/5/28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 内国税计字[200 200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