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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发布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4-1-11
实施时间: 2024-1-1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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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施行。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现将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使用的法律文书格式(见附件)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6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海关行政复议法律文书.doc
  海关总署
  2024年1月11日

相关附件:
海关行政复议法律文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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