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对外经贸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恢复中药天花粉及制剂出口的通知
发文文号: 商贸函[2024]11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4-1-11
实施时间: 2024-1-5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96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促进中药产品对外贸易,综合考虑我国天花粉及其制剂出口企业诉求、生产情况等,即日起恢复天花粉及其制剂出口。原卫生部、原经贸部、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对中药天花粉及制剂管理的通知》〔卫药字(89)第54号〕同时废止。
  请各地海关据此做好相关产品出口验放工作。有关出口企业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自觉维护中国产品国际声誉。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监局
  2024年1月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鲁财税[1997] 4 1997/6/11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 鲁国税函[2003] 2003/9/26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应征税货 皖国税函[2009] 2009/5/19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出口退[免]税内部监控管理办 鲁国税函[2008] 2008/1/1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出口货物“免、抵、退 鲁国税发[2002] 2002/1/1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 黑国税发[2002] 2002/5/17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退税申报提醒服务工 豫国税发[2007] 2007/7/1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 青国税发[2002] 2002/1/1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产企业出 鲁国税发[2002] 2002/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