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评估估价 > 资产评估法规 > 人员管理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换发资产评估师印鉴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评协[2023]41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3-9-1
实施时间: 2023-9-1
法规类型: 人员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116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中评协〔2023〕13号)规定,为做好全省资产评估师印鉴换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印鉴换发对象
  2023年7月31日前会籍关系在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的执业资产评估师。
  二、印鉴换发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
  本次印鉴换发的办理时间为: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11日。
  (二)地点
  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518办公室(西安市莲湖区四府街41号)。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按照中评协规定的规格和式样,由省评协指定专门机构统一制作资产评估师印鉴,今后如有遗失或者损坏,应报省评协重新制发。
  (二)资产评估师印鉴由本人妥善保管和使用,不得交由他人或者授权他人保管和使用。
  (三)资产评估师应当在其完成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加盖本人印鉴,不得在未参与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使用。
  (四)新印鉴由各资产评估机构统一领取,领取时须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所在机构介绍信。
  (五)新印鉴领取后原印鉴自动作废,由各资产评估机构采取交旧领新的方式,统一收集销毁。
  联 系 人:王  璐        王雯婷
  联系电话:029-68936477   029-68936475
  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3年9月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2022年度深圳市执业资产评估师参 深评协[2022]8号 2022/4/20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年 粤评协[2022]7号 2022/1/17
河北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资产评估师职业 冀评协[2016]2号 2016/1/22
关于发布《2024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 中评协公告[202 2024/3/13
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师诚信宣誓办法 沪评协[2023]93 2024/1/1
云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资产评估师挂靠专项整治工作 云评协[2021]35 2021/11/3
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加强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专职执业 鲁评协[2019]76 2019/11/14
福建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 闽评协[2023]2号 2023/1/16
海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18年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的 琼评协[2018]11 2018/3/16
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陕西省资产评估行业第一届优 陕评协[2021]2号 202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