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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转发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市医保发[2022]8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8-8
实施时间: 2022-7-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安
阅读人次: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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