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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人社发[2022]31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6-21
实施时间: 2022-6-2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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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县税务局,区直、中直驻桂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号)要求,现就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按上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4362元(即6197元/月),作为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为18590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718元/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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