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医疗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贵州省教育厅致全省家长和在校学生的一封信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11-13
实施时间: 2023-11-13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145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位家长、同学们:
  您们好!
  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学生参保关系我们现代化强国的实现,我省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已经开始,为确保在校学生群体医疗保障权益不受影响,我们诚挚提醒各位家长和学生,及时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就有关事项向您告知如下:
  一、缴费政策待遇和期限
  (一)参保缴费。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为集中征缴期,在此期间参保缴费的,按每人每年380元标准缴费,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错过该缴费时段,需按每人每年1020元缴纳,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医保待遇
  1.门诊待遇: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500元门诊医疗费。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直接使用,无起付线。
  2.住院待遇:每人每年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最高可报销45万元,按现行政策在医院住院直接享受报销。
  二、参保地点
  首次参保或因升学需要变更参保地点的在校学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到辖区医保部门办理登记,登记成功后即可用支付宝、微信、职工个人账户代缴等网上渠道缴费,也可以到政务大厅税务窗口进行缴费。
  三、缴费方式
  (一)线上缴纳
  1.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微信“城市服务”、“贵州税务”微信公众号“享服务”和云闪付“贵州社保缴费”自助缴纳;
  2.通过工商银行、贵阳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四川天府银行、贵州银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APP或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贵州银行Web网上银行自助缴纳;
  3.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交通银行、四川天府银行、贵州银行、农村信用社、贵阳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居民医保费代扣协议签订业务进行银行代扣;
  4.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贵阳银行营业网点的自助终端、智慧柜员机,或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的自助办税终端进行缴纳。
  (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
  贵州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以进入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贵州医保APP主界面,点击右下角“我的”-“添加我的家庭成员”处绑定亲情账户,绑定成功后,可以使用个人账户余额为被绑亲属代缴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
  (三)线下缴纳
  1.各银行营业网点或金融便民服务点缴纳;
  2.通过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各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缴纳。
  四、咨询服务
  如果您对缴费仍有疑问,您也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办税服务厅咨询,了解您想知晓的更详尽的缴费事宜。
  各位家长、同学们,依法参保缴纳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能让您病有所医。愿我们的真诚服务能让您了解社会保险,让我们齐心协力,共同创造更加和谐美好的社会!
  附件:线上缴社保费操作流程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贵州省教育厅
  2023年11月13日

相关附件:
线上缴社保费操作流程.docx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北京市城镇 京社保发[2016] 2016/8/23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 大政发[2007]91 2007/9/1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省 黔医保发[2023] 2023/10/1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沪医保规[2020] 2020/10/29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管理的通知 青劳社[2002]15 2002/12/12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温人社发[2015] 2015/12/20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 赣府厅发[2007] 2007/5/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城镇 桂地税发[2001] 2001/2/1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 厦府[2017]12号 2017/1/16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调整完 吉政办发[2004] 20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