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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告
发文文号: 京人社发[2023]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23-7-7
实施时间: 2023-9-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61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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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0号),结合本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90元。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24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51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78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205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233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2124元发放。
  二、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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