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推行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10-31
实施时间: 2023-11-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99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便利缴费人,保护缴费人合法权益,自2023年1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
  一、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是指税务机关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向缴费人送达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
  二、缴费人同意采用电子送达的,签订《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缴费人签订《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后,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送达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到达电子税务局缴费人端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三、税务机关向缴费人送达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后,通过短信等方式发送提醒信息,提醒服务不影响电子文书送达的效力。缴费人及时登录电子税务局查阅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
  四、缴费人可以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直接签订电子版《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也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签订纸质版《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
  五、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与纸质社会保险费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缴费人可以据此办理涉费事宜,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缴费人需要纸质社会保险费文书的,可以自行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下载打印,也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打印。
  六、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社会保险费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含简易程序处罚)以及强制执行过程中使用的文书等暂不适用本通告。
  附件: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3年10月31日

相关附件:
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docx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 2021/11/16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 国家税务总局甘 2024/4/1
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 2008/12/15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 2020/11/1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社会 国家税务总局广 2025/12/25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度温州市区社会保险费结算工 2015/3/16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 鲁人社字[2022] 2022/10/8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的 厦府规[2020]18 2021/1/1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多征、错征 穗地税发[2002] 2002/4/3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社 渝地税发[2013] 201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