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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个人养老金参加人申请撤回缴费问题处理意见的函
发文文号: 人社厅函[2023]119号
发文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时间: 2023-9-1
实施时间: 2023-9-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38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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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建设银行:
  你行《关于个人养老金参加人误缴费有关问题的函》(建总函〔2023〕539号)收悉。经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现答复如下:
  个人养老金参加人由于操作失误等原因缴费的,可以在该笔缴费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之日起(不含)5日内,通过开户银行线下网点提出撤回申请。参加人一个自然年度内可以申请撤回一次个人养老金单笔缴费。
  开户银行应当按要求及时完善信息系统,经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核验后,为参加人办理撤回缴费业务。撤回单笔缴费不属于领取个人养老金,不按照领取个人养老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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