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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发[2023]13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
发文时间: 2023-8-28
实施时间: 2023-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35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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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务院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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