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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温馨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6-7
实施时间: 2023-6-7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253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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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申报办理期。今年也是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纳税人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申报的第四年。目前汇算申报办理期接近尾声,请您及时关注自身情况,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办理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2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另外,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2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也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您可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包括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和WEB端),查看详细信息,及时办理申报。如有疑问,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或拨打12366服务热线咨询办理,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
  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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