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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等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人社规[2022]2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2-6-10
实施时间: 2022-6-10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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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人社规〔2022〕2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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