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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获得省级2019、2021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公告[2022年第二批]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11-2
实施时间: 2022-11-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1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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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对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进行了联合审核,现将获得省级2019、2021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资格自获得年度起有效期为5年。
  附件:获得省级2019、2021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8户)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2日

相关附件:
附件:获得省级2019、2021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8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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