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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减免会员2023年应交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评协[2023]6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3-1-31
实施时间: 2023-1-3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2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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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持续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巩固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缓解疫情给会员带来的不利影响,促进行业稳定发展,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减免会员2023年应交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评协〔2023〕2号)文件精神,综合考虑疫情对我省资产评估行业的影响,决定对我省会员2023年应交省本级会费给予适当减免。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我省会员2023年应交省本级会费减免50%,即应交会费总额的30%。按照《中评协关于减免会员2023年应交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评协〔2023〕2 号)的规定,对会员2023年应交中评协本级会费减免25%,即应交会费总额的10%。因此,我省会员2023年会费共减免40%。
  二、经统一核算后,对已经足额上交会费的资产评估机构,将应减免的会费分别退回。
  三、所有资产评估机构会费收据,按照减免后的会费金额开具。
  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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