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医疗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税发[2022]5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11-21
实施时间: 2022-11-2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303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税务局、医疗保障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鉴于当前我市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集中力量、集中精力打好疫情歼灭战,确保年度征缴任务顺利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期明确如下:
  一、将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期的征缴期限延长到2023年2月28日。
  二、在集中征收期内参保并完成缴费的,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在2023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参保缴费的,自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21日

修正: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08/3/24
西藏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藏政发[2007]56 2007/10/1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取消公费医疗制度参加职 宁政发[2012]32 2013/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 桂医保发[2025] 2025/1/1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2025/9/28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医疗保障 湘人社规[2024] 2024/3/1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成府发[2000]18 2001/1/1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地方税务 甬人社发[2013] 2013/4/25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宁医发[2024]79 2024/10/30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 闽政办[2015]15 2015/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