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纳税申报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10月份部分地区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税费征管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10-24
实施时间: 2022-10-24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369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近期,我省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新乡市、平顶山市、焦作市、漯河市舞阳县、漯河市临颍县、许昌市、鹤壁市、商丘市梁园区、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商丘市宁陵县、商丘市柘城县、商丘市虞城县、商丘市夏邑县、三门峡市湖滨区、三门峡经济开发区、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三门峡市渑池县、三门峡市义马市、南阳市方城县、南阳市镇平县、南阳市南召县、周口市、信阳市固始县、信阳市淮滨县等地受疫情影响较大,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上述地市的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平稳有序办理税费申报及缴纳业务,现就其2022年10月份税费征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相关地区按月或按季申报的纳税人,2022年10月份税费申报期限暂延长至2022年10月31日。
  二、相关地区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河南税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非接触式”办税渠道办理税费业务。对确需到线下办税服务场所的,可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约办税、错峰办税,防范疫情传播风险。
  三、相关地区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确需办理延期申报的,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延期申报相关手续。
  四、相关地区纳税人因疫情影响在10月份申报期内未按期进行税费申报的,不予行政处罚,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如其在11月份被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及时解除非正常户认定。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2年10月2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等4个防控指南的 2020/12/31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 2022/4/18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注册会计师会计专业技 津财会[2021]22 2021/8/19
关于积极指导帮助走出去企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工作的 商办合函[2020] 2020/2/11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2020/2/14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甘肃省财政 甘发改产业[202 2020/2/18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川税函[2020]20 2020/2/17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 2020/2/6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 2020/2/28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2 202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