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2022年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告
发文文号: 京人社发[2022]1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9-5
实施时间: 2022-9-5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20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保证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平稳衔接,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关于2022年养老保险待遇
  2022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核算养老保险待遇时,以11082元/月作为计算基数。其中,2022年1月1日至今达到退休年龄,并已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按照上述规定重新核算基本养老金并补发差额部分养老金。
  二、关于2022年工伤保险待遇
  为保证本市2022年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合理衔接,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以11082元/月作为计发基数。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2年9月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 深人社函[2023] 2023/1/16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5年 冀人社字[2025] 2025/9/18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等 云人社发[2019] 2019/5/1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海外高层次人 青人社字[2013] 2013/11/28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本市小城镇社会保 沪人社农发[201 2011/1/1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 甘政办发[2006] 2006/10/16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 沪人社规[2023] 2023/5/1
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 2001/5/27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信 粤人社发[2014] 2014/8/13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 赣人社字[2019] 2019/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