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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2022年8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缴款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8-31
实施时间: 2022-8-3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59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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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因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上线实施工作,现决定将我省所属期为2022年8月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缴款期限统一延长至2022年9月15日。
  一、用人单位在2022年9月15日前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8月社会保险费的,视同正常缴费,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
  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22年9月15日前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8月的社会保险费,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
  适用社会保险费阶段性缓缴政策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其缴款期限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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