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准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人社规[2022]2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2-7-19
实施时间: 2022-8-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282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9号)相关规定,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计算,2021年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977元。现就2022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准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准值。从2022年1月1日起,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准值调整为5977元/月。计算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中的2022年度缴费工资指数时相应进行调整。
  二、缴费基数上下限。从2022年1月1日起,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7931元/月,下限调整为3586元/月,各地要按照新公布的2022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差额补收或补退。
  以上规定从2022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2年7月1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技术开发为主的省属科研机构 吉政办发[2005] 2005/8/25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 湘人社规[2024] 2024/7/25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城镇单位就业人员规范参加 赣府厅发[2026] 2026/1/16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登记有关问题的补充 京劳社保发[200 2001/3/23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 京社保发[2012] 2012/2/28
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03/8/1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地方税务 厦人社[2011]13 2011/7/1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信 粤人社发[2014] 2014/8/13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本市小城镇社会保 沪人社农发[201 2011/1/1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停止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代 赣劳社办[2007] 2007/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