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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准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人社规[2022]2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2-7-19
实施时间: 2022-8-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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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9号)相关规定,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计算,2021年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977元。现就2022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准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准值。从2022年1月1日起,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准值调整为5977元/月。计算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中的2022年度缴费工资指数时相应进行调整。
  二、缴费基数上下限。从2022年1月1日起,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7931元/月,下限调整为3586元/月,各地要按照新公布的2022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差额补收或补退。
  以上规定从2022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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