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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小微企业招用本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人社毕发[2022]3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22-7-22
实施时间: 2022-7-22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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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小微企业招用本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招用本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招用的本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本市生源毕业生),劳动合同起始时间距毕业时间不超过2年且在此期间未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不含毕业年度内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小微企业招用本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以当年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单位最低缴费标准予以补贴。
  (三)其他说明
  小微企业已申请享受招用本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不得再通过该毕业生申请享受本市其他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二、申请、审核和监督管理
  本通知所涉及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条件、申请时限、资金来源、审核和监督管理等规定,按照本市现行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有关规定执行。小微企业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向注册或经营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
  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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