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担保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加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降低担保费率的实施细则
发文文号: 京财经建[2022]19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6-10
实施时间: 2022-6-10
失效时间: 2022-12-31
法规类型: 担保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99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相关单位:
  为扎实稳住经济,按照《北京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加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推动融资担保降费,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总体安排
  充分发挥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作用,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2022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由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提供的融资担保业务,按0.5%的年化费率收取综合融资担保费。
  二、实施主体
  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
  三、支持范围
  1.在北京市注册且符合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餐饮、零售、住宿、交通运输行业的小微企业,以担保机构在工信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中填报并经校验的行业为准。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不在本细则支持范围。
  2.贷款资金仅限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包括支付员工工资),资金用途以借款合同约定为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股东以个人名义所发生的贷款业务,房地产公司贷款、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和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均不纳入本细则支持范围。
  3.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保证合同且放款的业务适用本细则。
  四、融资担保总额度要求
  1.单个小微企业申请的融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2.融资担保总额度是指在2022年内单个小微企业在一家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获得融资担保的债权金额合计。单个小微企业在一家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获得多笔融资担保的,融资担保额度需合并计算。
  五、融资担保降费及补贴
  1.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2022年对于符合以上条件的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担保,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保证合同且放款的业务年化综合融资担保费率为0.5%。
  2.北京融资担保基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申请补贴项目进行初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
  3.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结合年度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工作总体安排,对符合支持范围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项目年化综合融资担保费率补贴1.5%。
  4.2022年1月1日至本细则发布之日期间发生的业务纳入本细则支持范围。如符合支持范围的业务年化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高于0.5%,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向被担保企业退费,并简化程序提供便利,避免被担保企业重复申报和提交材料。
  六、其他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与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名单及联系人见附件)联系,或前往北京市贷款服务中心咨询办理(电话:010-89153158)。
  2.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控股股东要切实履行责任,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落实融资担保降费的要求。
  3.将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政策执行情况与年度绩效评价及奖补资金挂钩,确保政策落地。
  4.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北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名单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10日

相关附件:
北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名单.docx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 2023/1/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暂免增值税政策有 浙国税函[2013] 2013/8/1
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 云南省财政厅国 2022/1/1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浙江省人社厅《小微 甬人社发[2011] 0001/1/1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 冀商整规字[201 2013/11/13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鼓励大众创业支持小微企业加快 辽工商发[2015] 2015/6/1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统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经信企规[201 2013/10/8
关于优化银行开户服务 切实解决群众“办卡难”和小微企业 银保监办发[202 2021/12/21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开展政府采购融资担保试点工作的通 沪财企[2012]54 2012/7/1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 哈政发[2016]15 2016/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