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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本市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比例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税[2022]72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3-31
实施时间: 2022-1-1
失效时间: 2024-12-31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 教育费附加 其他税费 印花税优惠政策 资源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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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10号,见附件)授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市“六税两费”减征比例明确如下。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10号)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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