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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停止有奖发票活动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6-21
实施时间: 2022-7-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30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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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适应深入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试点的新形势,自2022年7月1日起,山东省(不含青岛)停止有奖发票即开即奖和定期摇奖活动。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有奖发票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2年6月21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停止有奖发票活动的公告》的解读

  一、7月1日山东省有奖发票活动停止以后,6月15日定期摇奖第五期中奖人还可以兑奖吗?
  答:可以兑奖。中奖者应提供身份证明、有奖发票系统采集的手机号码、中奖发票,供税务机关核对。中奖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卷式普通发票)的,应提供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原件;中奖发票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应提供中奖发票版式文件的打印件。由中奖者签字确认后,中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或版式文件的打印件,留存税务机关备查。
  二、7月1日山东省有奖发票活动停止以后,6月份选择参加二次摇奖的发票还能参与抽奖吗?
  答:不能。自2022年7月1日起,山东省停止有奖发票即开即奖和定期摇奖活动,因此7月份不再开展定期摇奖。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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