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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第二批具有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财税[2022]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5-24
实施时间: 2022-5-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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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直管县财政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辖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要求,经审核确认,现将2021年度第二批具有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河南省爱心助老基金会
  2.新乡市东安教育基金会
  3.商丘市弘基教育基金会
  4.新乡工程学院
  5.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
  2021年-2025年,上述非营利组织当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予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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