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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废止《关于广州市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财规字[2021]2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12-10
实施时间: 2021-12-1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2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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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民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各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各派出机构:
  根据《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税函〔2021〕1号),现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广州市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穗财规字〔2020〕3号)。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及管理按上级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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