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3-28
实施时间: 2022-3-28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354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尊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研究决定,对吉林省内需要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其纳税申报期限延至2022年5月31日。
  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请广大纳税人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办理纳税申报事宜。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2年3月2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 国家税务总局青 2023/2/28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199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 大国税发[1996] 1996/12/30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 青岛市国家税务 2015/2/13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企业 渝国税函[2002] 2002/1/4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汇 深圳市地方税务 2013/3/8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 2026/3/20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 青地税发[2015] 2015/1/30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 2026/2/28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 穗国税发[2010] 2010/12/3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 京国税发[2009] 2009/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