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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计发基数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人社规[2021]2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1-11-15
实施时间: 2021-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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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现就我省2021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计发基数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2021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5460元/月,计算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中的2021年度缴费工资指数时相应进行调整。
  二、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含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上限调整为16380元/月,下限调整为3276元/月,各地要按照新公布的2021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差额补收或补退。
  三、计发基数。全省2021年度退休符合职工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728元/月。
  以上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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