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成府发[2021]15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1-12-22
实施时间: 2022-1-1
失效时间: 2022-12-3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阅读人次: 429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幅度
  (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870元。
  (二)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820元。
  二、资金来源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市、区(市)县财政共同承担,专款专用。
  三、有关要求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工作圆满完成。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 2013/11/29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资 浙财社[2013]31 2014/1/1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 津政办发[2013] 2013/10/12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 晋政发[2013]37 2013/9/29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京民发[2025]50 2025/7/1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 大政办发[2022] 2022/6/21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等单位贵州省农村 黔府办函[2016] 2016/12/19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农村居民最低 大财社[2006]98 2006/1/1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 甘政办发[2002] 2002/1/24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 辽政办发[2016] 2016/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