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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核实2022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情况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3-15
实施时间: 2022-3-15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阅读人次: 400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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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人:
  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方式进行了优化升级,在对2022年1月、2月征缴情况比对分析中,发现部分缴费人基础信息缺失,导致存在银行批量扣款失败的情况。
  为了避免影响您的社保、医保待遇,请采取签约扣款方式缴费的灵活就业缴费人尽快核对银行扣款情况,若发现2022年1、2月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不成功,建议先通过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辽宁移动办税APP、支付宝-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和各委托代征银行(金融机构)等缴费渠道缴纳费款。其中,对于符合医保政策规定补缴往期医疗保险费的缴费人,需先到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分中心)办理医保补收核定后,再通过上述方式缴费。如需继续采用签约扣款方式缴费,请到各委托代征银行重新签订扣款协议。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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