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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2022年1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22-1-24
实施时间: 2022-1-24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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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1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告2022年第1号),我市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暂按缴费比例15%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1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1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2年1月24日

相关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1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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