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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2021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评协办[2021]5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1-12-23
实施时间: 2021-12-23
法规类型: 人员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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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考试合格人员:
  根据《中评协关于2021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评协〔2021〕26号)、《中评协关于修订<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免试管理办法>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20〕5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发放我省2021年资产评估师考试合格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
  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月31日(工作日)。
  二、提供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持国外学历证书的考试合格人员,还须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证书原则上由本人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
  三、注意事项
  2021年度申请免试的人员在领取证书时,需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批准文件(或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我会审核,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发放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是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备案的查询结果;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系统”进行免费验证。
  (二)对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考试合格人员,暂不予发放证书,由我会负责保管,待取得学历证书后联系我会考培部领取。
  (三)对学历审核未通过人员,不予发放证书。
  (四)根据新冠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领证人员需做好自我防护,全程配戴口罩。
  (五)受新冠疫情影响,不便在指定期限领取证书的人员可在疫情缓解后与我会取得联系。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03号6楼603室
  联系人:张育风
  联系电话:0451-84280105
  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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