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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1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告2022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1-14
实施时间: 2022-1-14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51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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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在我省平稳落地,现明确我省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暂按缴费比例15%申报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1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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