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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确认江苏省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1-11-4
实施时间: 2021-11-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5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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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江苏省获得2021—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docx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1年11月4日

相关附件:
江苏省获得2021—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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