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确认江苏省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1-11-4
实施时间: 2021-11-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615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江苏省获得2021—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docx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1年11月4日

相关附件:
江苏省获得2021—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docx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上海市2020年 上海市财政局国 2021/9/1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民政厅关于 皖财税法[2020] 2020/5/13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生产资料 深国税发[2002] 2002/10/16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确认崇州市红 川财税[2020]10 2020/4/20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民 粤财法[2009]60 2009/4/3
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公益 河南省财政厅国 2022/11/7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金融教 渝地税发[2006] 2006/8/17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呆帐损失 琼国税发[2003] 2003/7/9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委托中介 冀国税函[2002] 2002/1/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 深国税发[2001] 200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