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医疗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温馨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11-16
实施时间: 2021-11-16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277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贵州省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已于今年9月底启动,请广大城乡居民及时缴费,为自己和家人提供一份保障。
  一、缴费金额及期限
  2022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采用集中征缴为主,零星缴费为辅的方式。
  (一)集中征缴期。从2021年9月底至2022年3月31日,个人缴费320元,财政补助580元,从2022年1月1日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二)零星征缴期。从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个人缴费900元,且从缴费之日起60日(不含60日)后才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退役军人等群体享受动态参保政策,不设待遇等待期,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困难群体资助参保政策
  为帮助低收入或家庭困难群众参保,并持续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对特殊困难群体的个人应缴部分,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
  (一)全额资助对象:包括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视同特困人员管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以及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全额资助对象个人不缴费。
  (二)定额资助对象:包括脱贫人口(资助标准为140元)、低保对象(资助标准为不低于140元)、以及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资助标准为不低于60元)。
  特殊困难人群资助标准由各地根据中央和省的政策文件结合实际进行明确。对多重身份属性人员,按就高且不重复享受待遇的原则进行资助。
  三、缴费渠道
  您可通过税务部门在微信、支付宝、云闪付,以及建行、工行、农行、贵州农信等各大金融机构的手机APP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也可在各地办税服务厅、银行柜面、金融便民服务网点就近缴费。
  部分缴费渠道操作步骤如下:
  (一)微信缴费。在微信里依次点击“我”→“支付”→“城市服务”→五险一金的“社保”→“贵州社保缴费服务”,根据提示输入人员身份、险种、缴费金额等信息后完成支付。
  (二)支付宝缴费。在支付宝里依次点击“城市服务”→“社保”→“社保缴费”,根据提示输入人员身份信息后,点击“查询缴费”,选择缴费险种、缴费金额等信息后完成支付。
  (三)云闪付缴费。在云闪付APP里依次点击“城市服务”→“社保缴费”,根据提示输入人员身份、险种、缴费金额等信息后完成支付。
  (四)“贵州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关注“贵州税务”微信公众号后,在导航栏里依次选择“享服务”→“社保缴费”,根据提示输入人员身份、险种、缴费金额等信息后完成支付。
  尊敬的缴费人,依法参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能让您在疾病来临时有所保障。愿我们的真诚服务能让您了解社会保险,让我们齐心协力,共同创造更加和谐美好的社会!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1年11月1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办理2023 2022/10/28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答复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 2021/9/26
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陕政发[2007]34 2007/8/20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鄂政发[2015]41 2015/7/5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 成医保办[2021] 2021/1/1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 国家税务总局广 2020/9/22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6年度 2025/8/19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08/3/24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3/12/31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 青人社发[2011] 201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