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医疗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5-17
实施时间: 2021-5-1
失效时间: 2021-12-3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302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减轻本市企业用人负担,保就业稳就业,根据《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1〕13号),经市政府同意,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基本医疗保险一档费率政策。本市企业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费率由6%调降至5%。
  本通知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2021年5月1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 粤人社发[2013] 2013/7/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直属破产企业退 桂政办发[2007] 2007/3/23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津医保局发[202 2025/11/17
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结算管 2001/1/1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城 冀医保字[2023] 2023/3/31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 洪府发[2015]37 2016/1/1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关于 2025/6/3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01/9/1
梧州市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梧政办发[2003] 2003/3/1
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6]3号 20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