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本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通告2021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8-30
实施时间: 2021-9-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594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适应国家社会保险费征管体制改革需要,确保社会保险征收和业务经办工作顺利开展,保障缴费人社会保险权益,现就本市参保单位按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时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社会保险费资金清算的有关规定,参保单位在每月最后第二个工作日20点前缴纳的费款,可在当月内划拨入国库。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的,以最新通知公告为准。
  二、参保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当月内划拨入国库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缴费当月记账规则处理,逾期将影响个人社会保险权益记录。
  三、本通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2021年8月3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5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工作 冀地税函[2005] 2005/6/13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 2024/2/23
关于《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2011/11/15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 国家税务总局吉 2019/1/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缴 厦门市地方税务 2015/5/6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9年1-12月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的 苏地税函[2010] 2010/1/18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统一2014年度各项社会保 京社保发[2014] 2014/6/9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社会保险费各险种 2022/3/29
关于稳妥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总办发[2018] 2018/9/13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缓缴审批有关规定进行修 冀地税函[2004] 2004/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