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1-8-27
实施时间: 2021-9-1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阅读人次: 464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四条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确定我区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的具体地点如下:
  一、纳税人所在地一般为纳税人住所地;纳税人住所地与生产经营地不一致的,所在地为生产经营地。
  二、实行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纳税的,所在地分别为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
  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或有多个纳税地点的,所在地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地点。
  四、预缴增值税的,所在地为预缴增值税地点。
  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由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税务局
  2021年8月2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统一内外资 苏地税函[2010] 2010/12/9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权利和 粤国税发[2009] 2009/12/28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综合办理的 苏国税发[2012] 2012/11/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表彰奖励纳税人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国税发[1999]94 1999/6/7
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确定城市维护 浙财税政[2021] 2021/9/1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执行标准有关问 辽地税函[2004] 2004/3/19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 重庆市国家税务 2016/5/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 京国税发[2005] 2005/6/10
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云南省确定城 云财规[2021]5号 2021/9/1
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 湘税二字[1985] 198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