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规[2021]14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8-30
实施时间: 2021-9-1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68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第一、二、三、四、五税务分局,第一、二、三、四稽查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四条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为其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地点。
  二、实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地点。
  三、依据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增值税免抵税额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所在地为其住所地。
  四、纳税人开采海洋石油、天然气资源的,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在海上。
  五、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1年8月30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延续执行:
发文标题: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延续执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津财税政[2026]9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2026-8-17
实施时间:2026-9-1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城市维护 琼财税规[2021] 2021/9/1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城市维护 湖北省财政厅国 2021/9/1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城市维护建设税热点问答 2022/3/4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退 京地税地[2010] 2010/7/1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城市维护 川财规[2021]11 2021/9/1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继续征收 琼地税发[2002] 2002/4/22
云南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云税二字[1985] 1985/5/29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有关征退 辽地税二[1996] 1996/5/27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 京财税[2021]17 2021/9/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 新财法税[2021] 202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