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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2021年7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缴款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通告2021年第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7-30
实施时间: 2021-7-30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6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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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现决定将我省所属期为2021年7月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缴款期限统一延长至2021年8月22日。
  一、用人单位在2021年8月22日前缴纳所属期为2021年7月社会保险费的,视同正常缴费,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
  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21年8月22日前缴纳所属期为2021年7月的社会保险费,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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