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2021年7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缴款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通告2021年第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7-30
实施时间: 2021-7-30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41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现决定将我省所属期为2021年7月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缴款期限统一延长至2021年8月22日。
  一、用人单位在2021年8月22日前缴纳所属期为2021年7月社会保险费的,视同正常缴费,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
  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21年8月22日前缴纳所属期为2021年7月的社会保险费,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3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 国家税务总局新 2019/1/1
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企业职工 市政发[2002]19 2003/3/1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 豫人社办[2022] 2022/11/9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 辽地税发[2010] 2010/1/1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 粤人社函[2016] 2016/9/30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优化调整个体工商户社会保 2025/7/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社会保险费征缴执法文书式样的 渝地税发[2013] 2013/6/6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 人社部发[2020] 2020/6/22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7缴费年 厦地税发[2007] 2007/1/1
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关于做好2013年杭州市区社会保 杭社险综[2013] 2013/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