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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减免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会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评协[2021]1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1-6-4
实施时间: 2021-6-4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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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减免2021年应交本级会员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评协〔2021〕22号),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切实减轻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负担,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决定,减免部分2021年应交中评协本级会费,减免比例为2021年应交会费的10%。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评协已于2021年5月21日在“中评协行业管理平台财务报表汇总模块”中重新计算“实际应交会费金额”。
  二、已按5月21日之前“实际应交会费金额”(减免前)交纳2021年会费的,省评协将于7月31日前退还多交的会费。
  三、在会费交纳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评协财务部联系,联系人:潘霞,联系电话:0571-85179512。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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